辽宁省道路运输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教育技术服务评价初步结论公示
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4号,以下统称《技术规范》)及《辽宁省道路运输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教育技术服务的公告》等文件的有关要求,辽宁省道路运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委托有关专家对运营商提交的申请材料,从网络教学平台功能、技术要求、运营服务、课件质量与服务质量进行技术服务评价,现将初步通过评价的运营商予以公示。
序号 | 申请单位名称 | 初步结论 |
1 | 武汉木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2 | 四川点睛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 通过 |
3 | 北京训美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公示期间,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初步结论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协会实名提出,写明申诉内容,并提供可查实的具体举证材料。协会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予以答复。公示结束后,协会将向社会公示评价合格名单。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7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道路运输协会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友好秆21号
联系人:朱庆云、杨光
联系电话/传真:024-62421216/62421211
辽宁省道路运输协会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