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道路运输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
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教育技术服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文件精神,稳步推进网络远程教学技术在辽宁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中的应用,更好的服务辽宁驾培行业,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4号,以下统称《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辽宁省道路运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2020年9月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对接服务供应商服务评价工作,同年11月正式推行。经过近1年的运行,各方工作就序,正常运营。鉴于我省实际情况和工作经验,协会定于此公告发布7天后,即2021年10月27日,上午9点在协会会议室召开一年一次的评价现场会,逾期不候。请申请人依据以下内容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
一、申请机构基本资格条件及要求:
有意在我省各地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业务的机构,应具备下述资格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辽宁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服务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4.申请人网络远程教学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网络课程(课件)知识产权证书或版权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6.经交通运输部公布合格的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颁发的网络远程教育评定证书(评定等级在5星标准,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7.《网络课程(课件)中教学录像形式的教学知识点时点及其对应时长的说明表》;
8.申请人注册地应在辽宁省内或在辽宁省内设有分支机构(若注册地不在省内或省内无分支机构应提供申请成功后在省内设置分支机构承诺),并应提供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服务、管理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及拟派管理项目负责人自然情况及主要经历);
9.申请人入网系统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评定报告(等级保护应不低于第二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0.完成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1.不允许联合体形式申请。
申请材料需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2份(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申请单位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期内,以上材料内容如有变更,应重新提交材料。如发现申请机构提交材料存在伪造情况,将直接取消机构申请资格,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示公告
对评价合格的,协会将通过辽宁省驾驶员培训公众服务平台(网址:www.lnjppt.com)向社会公示评价初步结论,公示期7天。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评价初步结论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协会实名提出,写明申诉内容,并提供可查实的具体举证材料。协会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予以答复。公示结束后,协会将通过辽宁省驾驶员培训公众服务平台公告评价合格名单。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辽宁省道路运输协会;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21-2号;联系人:朱庆云、杨光;联系电话:024-62421211。
辽宁省道路运输协会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下载:https://lnxzzfile.oss-cn-beijing.aliyuncs.com/public/tmp/%E8%BE%BD%E5%AE%81%E7%9C%81%E9%81%93%E8%B7%AF%E8%BF%90%E8%BE%93%E5%8D%8F%E4%BC%9A%E5%85%B3%E4%BA%8E%E5%BC%80%E5%B1%952021%E5%B9%B4%E5%BA%A6%E6%9C%BA%E5%8A%A8%E8%BD%A6%E9%A9%BE%E9%A9%B6%E5%9F%B9%E8%AE%AD%E7%BD%91%E7%BB%9C%E8%BF%9C%E7%A8%8B%E6%95%99%E8%82%B2%E6%8A%80%E6%9C%AF%E6%9C%8D%E5%8A%A1%E7%9A%84%E5%85%AC%E5%91%8A.docx